某市百貨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1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采取買一送一方式銷售電視機,共銷售150臺,每臺價格3000元(不含稅),每臺贈送價格400元(不含稅)的電飯煲一只,負責運輸上門,收取送貨收費10000元(與銷售價款一并收取,未單獨核算);
(2)當月逾期的包裝物押金23400元;
(3)促銷某型號洗衣機100臺,每臺價格1600元(不含稅),全部銷售給某單位使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于一次購貨較大,給予10%折扣,折扣金額開在一張發(fā)票上;
(4)購進一批小家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萬元。
要求:計算該商場2014年11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