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與乙材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guī)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應水泥,貨款總額10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預先支付定金5萬元。甲公司為支付貨款而開具一張1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乙公司,承兌人為甲公司的開戶銀行A銀行,A銀行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該匯票付款日期為2012年5月1日。
乙公司隨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丙公司收到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某工程隊,以支付工程隊為其建造房屋的工程款,但在背書時記載了“如果該匯票得不到付款,不得向本公司追索”的字樣。工程隊在2012年5月8日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當日甲公司在其銀行的存款賬戶余額為5萬元,不足以支付票據款為由拒絕付款。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該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數額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A銀行的承兌記載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背書時記載的文句是否導致匯票的無效?如果后手的被背書人向其進行追索的,乙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4)丙公司背書記載的文句是否導致匯票的無效?并說明理由。
(5)工程隊提示付款的時間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6)A銀行的拒絕付款理由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