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項:說法正確,不當選。考查文理解釋。妻子是“婦女”,違背妻子意愿的強行行為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交屬“奸”,故該行為可解釋為“強奸婦女”。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認為一般情況下婚內強奸不構成強奸罪,是因出于刑事政策(維護家庭關系)的考慮,系特別的責任阻卻事由;不正常婚姻狀況下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仍可構成強奸罪。
?????? B項:說法錯誤,當選??疾轶w系解釋。體系解釋指根據(jù)刑法條文在整個刑法中的地位進行解釋。體系解釋并不一定要求對不同法條中的同一字詞進行相同含義的解釋,而是要求前后文邏輯一致。搶劫罪與強奸罪的手段行為均使用了“暴力、脅迫”,用詞雖然相同,但含義并不相同,搶劫罪的“暴力、脅迫”要求直接、實際對人的人身實施有形力;強奸罪的“暴力、脅迫”的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脅迫還包括以損害其它重大利益(如揭發(fā)隱私)相威脅,“暴力”不包括殺人。二者含義并不相同。
?????? C項:說法錯誤,當選??疾楫斎唤忉尅H胱锏漠斎唤忉尲础芭e輕以明重”。除了要求對輕重進行比較,還要求符合刑法規(guī)定。為了自己收養(yǎng)而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比為了自己飼養(yǎng)而搶劫他人寵物的行為性質更嚴重,理應更應定罪。但是,在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判斷上,搶劫罪的對象是“財物”,故不能構成搶劫罪。而應以拐騙兒童罪論處。
?????? D項:說法錯誤,當選。中止犯中的“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包括兩個必需要素:一是“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自動采取有效措施實施了中止行為;二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即具有結果實施未發(fā)生的有效性。亦即,“自動”并且“有效”?!缎谭ā沸谭ǖ?4條第1款的“或者”應當解釋為“并且”。將兩個必需要素解為擇一要素,結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