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會計師事務所的A注冊會計師受托擔任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的項目合伙人。審計工作底稿記載的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情況如下:
(1)考慮到舞弊的隱蔽性較高,A注冊會計師要求項目組成員通過觀察和檢查程序識別收入確認的舞弊風險,避免采用詢問和分析的程序。
(2)A注冊會計師直接假定甲公司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但沒有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得出該結論的理由。
(3)甲公司2014年度通過超出正常經(jīng)營過程的重大關聯(lián)方銷售業(yè)務確認了大額銷售收入,A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慮該類交易是否存在特別風險。
(4)甲公司與乙公司發(fā)生銷售交易之后長期不進行結算,項目組成員將該事項視為舞弊的跡象,A注冊會計師在復核工作底稿時沒有提出質疑。
(5)盡管營業(yè)收入項目存在一項重大錯報,但該錯報與管理費用項目的重大錯報相抵后對甲公司2014年度利潤總額的影響明顯微小,A注冊會計師認為營業(yè)收入項目的錯報對財務報表不重大。
(6)為確認甲公司是否存在通過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進而編制虛假財務報告,A注冊會計師擬對甲公司2014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實施截止測試。
要求:
(1)針對上述情況(1)~(5),不考慮其他情況,逐項指出是否恰當。如認為存在不當之處,簡要說明理由。
(2)針對情況(6),指出與主營業(yè)務收入實施截止測試密切相關的兩個重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