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

2022-12-28 17:04:42        來源:網(wǎng)絡

  【知識點】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稅依據(jù)

  1.從量定額計征辦法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2.從價定率計征辦法

  應納稅額=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適用稅率

  3.關于包裝物的計稅規(guī)定

  (1)隨同銷售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2)收取押金

  1)未逾期,不征稅;

  2)逾期不退還的,并入銷售額,按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稅;

  3)銷售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注意】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征消費稅。

  4.納稅人自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注意】按平均售價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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