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全屏
某施工單位對某公寓樓投標中標,合同總價為6240萬元,工期12個月,2012年1月1日開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中標價格的調整,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工程量約定的增減幅度為15%,結算價格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承包合同另外約定:(1)工程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25%。(2)工程預付款從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時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陸續(xù)扣回,主要材料及構配件比重按60%考慮。(3)設計變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總價按實調整。(4)材料和設備均由承包商負責采購。(5)工程保修金為合同總價的5%,在工程結算時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為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2012年1月31日承包人進行工程量統(tǒng)計時,發(fā)現(xiàn)原工程量清單漏項1項;工程量比清單項目超過8%的和17%的各1項,當即向工程師提出了變更報告,工程師在2月8日確認了該兩項變更。承包單位2月18日向工程師提出了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工程師在2月25日確認了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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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
本工程預付款是多少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