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0月真題)甲乙兩國都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締約國。2012年2月20日甲國A公司向乙國B公司發(fā)出一份發(fā)價:“欲出售推土機10臺,每臺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貨”。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復(fù)A公司:“接受你發(fā)價,每臺可否售價改為9500美元”。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復(fù):“同意按責(zé)公司所提價格成交?!?012年8月A公司固故未能如期交貨。后B公司同意將交貨期延至2012年9月lO日前。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無法交貨,請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絕。請回答:(1)A公司與B公司之間合同成立的時間?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絕A公司再次延期交貨的請求?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損害賠償?shù)恼埱?為什么?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