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為回國留學人員,2013年7月用現(xiàn)匯購買我國生產(chǎn)的轎車自用,支付不含稅價款20萬元、支付保險費800元,支付購買工具和備件價款2500元、車輛裝飾費500元 。2015年7月張先生將該轎車轉(zhuǎn)讓給黃先生,成交價11萬元,該型號轎車最新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為24萬元,該車規(guī)定使用年限10年 。對上述業(yè)務正確的稅務處理有( ) 。
- A
2013年張先生購買轎車時免繳車輛購置稅
- B
2013年張先生購買轎車時應繳納車輛購置稅2.04萬元
- C
2015年黃先生購買轎車時應繳納車輛購置稅1.92萬元
- D
2015年黃先生購買轎車時應繳納車輛購置稅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