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5年有關經濟業(yè)務如下:(1)2015年1月3日,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為600萬元,年末公允價值為700萬元。(2)2015年1月6日,經股東會批準,A公司向其員工授予股票期權,年末經過計算確認相關費用100萬元。(3)A公司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核算,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因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其他綜合收益400萬元,A公司擬長期持有B公司股權。(4)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出售對C公司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出售時賬面價值為60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5000萬元、損益調整70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2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100萬元),原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為以后期間能夠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5)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產生的凈損失50萬元。(6)A公司2015年營業(yè)外收入300萬元。(7)A公司2015年營業(yè)外支出100萬元。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因素,2015年資產負債表"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填列的金額為( )。
- A
225萬元
- B
350萬元
- C
7750萬元
- D
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