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1)2014年3月,A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40000萬元,預計使用70年,當月A公司在該地塊上開始建設一住宅小區(qū),建成后對外出售;至2014年12月31日,住宅小區(qū)尚未完T,共發(fā)生開發(fā)成本12000萬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權成本)。(2)2014年4月A公司以H{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50000萬元,預計使用70年,A公司董事會決定持有該土地使用權并準備增值后轉(zhuǎn)讓,2014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70000萬元。(3)2014年5月A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實際成本為60000萬元,預計使用70年。取得當日,董事會作出書面決議,將該土地使用權對外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nèi)不再發(fā)生變化,年末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80000萬元。A公司對作為無形資產(chǎn)的土地使用權采用直線法攤銷,對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地上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的預計凈殘值均為零。A公司對于其投資性房地產(chǎn)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下列各項關于A公司2014年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 A
3月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住宅小區(qū),該土地使用權取得時應按照實際成本40000萬元確認為無形資產(chǎn)
- B
4月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zhuǎn)讓,該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成本50000萬元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
- C
5月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成本60000萬元確認為無形資產(chǎn)
- D
年末尚未完工的住宅小區(qū)作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12000萬元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