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年9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雙方約定,2×15年2月14日,甲公司應按每臺40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提供其生產(chǎn)的W型機器30臺。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W(wǎng)型機器的賬面價值為1750萬元,數(shù)量為50臺,單位成本為35萬元/臺。2×14年12月31日,W型機器的市場銷售價格為32萬元/臺,預計銷售每臺W型機器的運雜費用為0.2萬元;假設上述產(chǎn)品以前未計提過存貨跌價準備。甲公司2×14年應為該批產(chǎn)品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是(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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