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期末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法計量。2017年11月18日,公司與嵩山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于2018年2月1日向嵩山公司銷售某類機器1 000 臺,每臺售價1.5萬元(不含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庫存該類機器 1 300臺,每臺成本1.4萬元。2017年資產(chǎn)負債表日該機器的市場銷售價格為每臺 1.3萬元(不含增值稅),預計銷售稅費為每臺0.05萬元。則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該批機器在資產(chǎn)負債表“存貨”中應列示的金額為( )。
- A
1625萬元
- B
1775萬元
- C
1820萬元
- D
18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