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位評價方法的說法,正確的是( )。
- A
排序法缺乏具體詳細的評價標準,評價的主觀性較大
- B
分類法在定義等級標準時主觀性較大
- C
因素比較法的可靠性較高,而且可使不同職位之間更具可比性
- D
要素計點法和分類法都是將職位與職位直接比較的方法
- E
要素計點法和因素比較法設計復雜,實施難度較大
關于職位評價方法的說法,正確的是( )。
排序法缺乏具體詳細的評價標準,評價的主觀性較大
分類法在定義等級標準時主觀性較大
因素比較法的可靠性較高,而且可使不同職位之間更具可比性
要素計點法和分類法都是將職位與職位直接比較的方法
要素計點法和因素比較法設計復雜,實施難度較大
本題考查職位評價的方法。
比較基礎比較范圍
定量方法 定性方法
直接職位比較法 因素比較法 排序法
職位尺度比較法 要素計點法 分類法
排序法優(yōu)點:簡單易行;成本較低;易于與員工溝通;局限:由于沒有詳細具體的評價標準,主觀成分很大。排序法只能確定職位的序列,不能確定所排序的職位之間的相對價值。分類法優(yōu)點:簡單;容易解釋;能真實反映有關企業(yè)的結構;局限性:等級定義比較困難;存在著較大的主觀因素。要素計點法優(yōu)點:更為精確,評價結果更容易被員工所接受;同時允許對職位之間的差異進行微調。局限:設計與實施都比較復雜;對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因素比較法優(yōu)點:較為完善,可靠性高;使不同的職位之間更具可比性;可由職位內容直接求得具體薪酬金額。缺點:評價體系設計復雜;難度較大;成本較高;該方法不易理解,員工對其準確性和公平性容易產(chǎn)生質疑。
多做幾道
規(guī)范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包括( )。
《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失業(yè)保險條例》
《勞動合同法》
《工傷保險條例》
關于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說法,正確的是(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隨時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
國家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職工名冊的內容須包括勞動者的( )。
學歷證書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用工起始時間
家庭成員信息
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禁止行為包括( )。
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fā)布虛假招聘廣告
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招用未持相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
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關于用人單位使用超齡人員的說法,正確的有( )。
所謂超齡人員是指已經(jīng)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的人員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jīng)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屬手勞務關系
用人單位使用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雙方的關系為勞動關系
被用人單位聘用的務工農(nóng)民,即使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產(chǎn)生爭議也要按形成了勞動關系處理
用人單位使用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雙方的關系為勞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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