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今年51歲,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甲企業(yè)做臨時工,擔任廠區(qū)門衛(wèi)。2010年3月1日,甲企業(yè)首次與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長久在本單位工作,也應與單位簽訂合同,但被拒絕并責令李某結算工資走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企業(yè)( )。
- A
應當與李某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B
可以不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因其是臨時工
- C
應當與李某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D
應當與李某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李某今年51歲,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甲企業(yè)做臨時工,擔任廠區(qū)門衛(wèi)。2010年3月1日,甲企業(yè)首次與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長久在本單位工作,也應與單位簽訂合同,但被拒絕并責令李某結算工資走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企業(yè)( )。
應當與李某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不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因其是臨時工
應當與李某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應當與李某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題考核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多做幾道
根據施工合同,甲建設單位應于2013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4年6月1日,乙單位向甲單位提出支付請求,則就該項款額的訴訟時效( )。
中斷
中止
終止
屆滿
某建筑公司與材料商于A地簽訂材料采購合同。合同中未約定管轄,材料運至B地工地時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質量問題產生糾紛(后查明材料商注冊在C地,但主要營業(yè)地在D地),建筑公司欲提起訴訟,應由( )法院管轄。
A地
B地
C地
D地
某施工單位在參加投標中有違法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于5月20日作出,施工單位5月2513收到。如果施工單位申請行政復議,申請的最后期限為( )。
6月4日
6月9日
7月19日
7月24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人筆錄,由書記員和( )簽名。
審判人員
當事人
陪審員
院長
某施工企業(yè)和某律師簽訂的授權委托書中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事項,則該律師有( )的權利。
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承認、放棄訴訟請求
進行和解
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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