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年初制訂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根據(jù)該計劃,公司全年的凈利潤指標為3 000萬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層的努力下完成的凈利潤超過3 000萬元,公司管理層可以分享超過3 000萬元凈利潤部分的10%作為額外報酬。假定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2015年實際完成凈利潤3 500萬元。假定不考慮離職等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因該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yīng)計入管理費用的金額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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